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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p
  • 2016

別閙了,你們根本不關心不合法!只是單純討厭大麻!

作者 十年流浪

2016/09/26 10:23
▲TVBS/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胡睿兒吸食大麻被逮後,謝和絃力挻胡睿兒並表示:『在美國有些地方大麻是合法的,也有醫療用的,但在臺灣抽大麻就好像是死罪。希望大麻可以在臺灣合法化,尤其醫療用的大麻,對於憂鬱症、躁鬱症、癌症病患,可以減輕他們的痛苦,這些在醫學上是有根據的。』

 ▲TVBS/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林嘉淩同日也在臉書上寫道:『其實我真的覺得大麻沒什麼,先進國家早就把它當成醫療用品,國外甚至還有大麻節,路上都有大麻自動販賣機,井底之蛙不要再大驚小怪,而且人家事情干你們屁事,你們是他們父母嗎?!』

這些言論引發了輿論的大肆撻伐,炎亞綸就在臉書上表示,『當不合法還是不合法的時後,討論合不合法都是一件相當荒謬的事情,因為在此時此刻它就是不合法!』、『再次強調,當它還是不合法的一天,它就是不合法,沒有探討空間,沒有模糊地帶,我們不能再輕易原諒!』 而底下的留言區更是刀光劍影,撕殺慘烈。有網友表示,合不合法可以討論,但絕對不能以身試法。

在說我的觀點前,我想先說個故事,一個發生在英國的故事。1952年的2月,一名叫莫瑞的青年因涉嫌偷竊了一名中年大叔的財物被送進警察局做筆錄。問起緣由後,員警發現二人不但彼此認識,還衍伸出案外案,二人是同性伴侶。由於莫瑞處於社會的較底層,是相對弱勢的一方,大叔被依以明顯的猥褻和性顛倒行為罪起訴。

法庭上,中年大叔強調國家不應干涉人民的私生活自己並無犯罪。用現在的流行用語形容就是,大叔態度惡劣,犯行後無絲毫悔意,排除有可教化之可能,所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當時的英國的整體風向都認為男同性行為是一種疾病,必需接受治療,因此,法庭給了他二個選項。要就坐牢二年,要就注射女性荷爾蒙,也就是化學閹割。

大叔選了第二項,也就是化學閹割。

首先,他真的是不想坐牢,因為他過慣了舒適的日子了,再者,更為重要的是,他不想中斷他的研究工作。接下來的日子,大叔一如住常,不斷努力的投入研究工作,但於此同時,他不但漸漸的喪失了性功能,乳房還漸漸豐滿。可想而知,那時他身心受到多大的創傷。終於,在經不起任何煎熬後,1954年6月的某一天,他被管家發現躺在自家床上,床頭旁放了一顆咬過一口浸過氰化鉀的蘋果。卒,年42,判定自殺!

故事說到這,我相信看過電影模仿遊戲或IT產業的朋友都應該知道故事中的大叔就是二戰時協助英軍破譯德軍恩尼格瑪密碼機,被視為電腦及人工智慧之父的艾倫.圖靈。他的偉大應該不用我多加著墨,因為,2013年,英國女皇因其貢獻及英國公民的請願,為圖靈頒發了死後赦免狀,赦免了圖靈1952年因同性戀所犯的明顯的猥褻和性顛倒行為罪。

我會說這個故事是因為圖靈是自1861年到1967這106年間,遭受化學閹割處分的5萬多名男同志中,最有名也最悲劇的。故事中的圖靈或應該說5萬多名『圖靈們』以身試法錯了嗎?是法律錯了還是他們錯了?法律是不是不該到我們不能質疑的絕對高度?

當然,我也承認性向自由選擇權這種天賦人權和大麻是否該合法化的確是不能放在同一高度去評判,但人類隨著生產力提高及科技樹的茁壯,社會發展其實是朝一個趨勢邁步而行,就是我們對他人的私生活的包容度其實越來越高,每個人隱私被保護的界定越來越明確,人類整個社會制度設計的方向是越來越傾向於不干涉他人的私生活,每個人更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人生,包括自己的命。

生命有個特性,就是不可逆,一但結束,沒有任何方法補救,沒有後悔藥吃。安樂死讓絕症病患抉擇自己都不知道會不會後悔不可逆的決定時,就是個例子。

我同意立法權在人民授權的前題下,惡法亦法,法律定出來就是要遵守的,但遵守法律不代表我們不能提出對法律合不合宜的質疑,這是二個概念。一百年前的道德問題可能是一百年後的普世價值。

在圖靈的年代,男同性伴侶被視為疾病,必需接受治療,但在其一百年前,男同性伴侶的下場是絞刑。在多元成家成為普世價值的今天,仍有些國家的法律是禁止男同性伴侶間的性行為。法律應動態的為不同區間段做修正,而法律也是一直如此的修正。如果全部都按現行法律為基準,連討論的空間都不給,我們所有的立委諸公不就全部失業了嗎?

換個角度,我本人真實的立場其實是反對大麻合法化的,但是如果今天我是個出生於大麻合法化國家的公民,我也認為大麻合法化不合宜,我能不能提出我的質疑呢? 臺灣戒嚴時期的不公不義禁錮了我們的行動,但確解放了我們的思想。當我們好不容易突破威權的障礙,把很多『不合法化』的事情,例如黨禁報禁合法化後,堅難的進入民主多元的社會,我們的行動被解放了,但思想呢?被禁錮了嗎?

說到底,你們根本不關心不合法的事情應不應該被討論,你們只是單純討厭大麻,如同,抽大麻的人根本不在乎大麻在國外是否合法,他們只是想抽,如此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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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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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9/26 11:46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十年流浪

名叫十年流浪,但己流浪了半輩。立志做個有人性的自由人。在這通用知識資訊泛濫且取得成本趨近於零的時代,希望能整合自產或他產的觀點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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