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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 Sep
  • 2017

寫給女兒的第一封信,關於幸福千萬不要誤判

作者 律師娘講悄悄話

2017/09/26 10:52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親愛的女兒:

寫這封信的時候,妳20W5D。

 

媽咪的一位昔日大學刑法教授黃榮堅老師出書了,書名是《靈魂不歸法律管》,裡面有個很有意思的章節是『法律的幸福連結』,談到人生的最大課題是幸福,

文章開頭的第一句話,我的昔日老師說:幸福之所以落空,原因不外是對幸福途徑的誤判。又表明他對生活的基本反省標準一直是:(這樣)幸福嗎?

「一個嫁入豪門的貴婦,昔日同窗稱羨其光鮮亮麗的時尚名媛形象,卻也在老同學聚會中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我這一輩子所花的錢沒有一毛錢是自己賺來的。』

那一句話聽起來好像是炫耀自己天生好命,但也好像不是,而是半夜醒來時在心靈底層慢慢滲出的遺憾與恐慌。」是老師書中舉的一個例子。

我對這位老師在我大學時代上課殘留的印象,不是刑罰的那些原則,刑法法條畢業後我也記不得幾條,坦白說,媽咪算是不太用功的學生,更何況畢業後有長達十年的時間我都在跟妳老爸開火鍋店、擺薯條攤,

及為了妳大妳八歲的哥哥當全職媽媽的生涯中度過,但媽咪一直都記得老師上課曾經說過的一個故事,就是他帶兒子上學時,兒子擔心遲到了進校門口會被導護老師(還是教官?)罵,

他跟兒子說,既然這樣我們就先去慢慢吃完早餐,等導護老師離開校門,我們再上學。

當時老師同時在台大跟輔大任教,媽咪在輔大就讀法律系,刑法唸得不怎麼樣的我,卻特別在老師的手上,有著出乎意料的高分,老師上課時,談法條訂立的動機是什麼、有讓人類更幸福嗎......等等議題總是不厭其煩,

耐心勝過說明每個構成要件的定義。雖然穿著總是輕便得像街口賣豆漿的阿伯(希望我的老師別生氣~話說回來,媽咪可能也沒紅到老師會看到這篇文章),但出口的全是對人類幸福的關懷,多過法律人常愛說的各派學說獨門暗器。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片來源/《王牌大律師2》劇照

 

事隔多年,媽咪離法律這行曾經漂得老遠,居然又因為妳老爸考上律師漂近了岸邊,但始終不願意上岸。

從妳老爸六年前考到律師執照以來,就有不同的親朋好友不論親疏,總愛問媽咪,妳怎麼不去考律師?

我也說不上來為什麼,特別是媽咪在懷妳的時候,有個二十幾萬粉絲的臉書粉絲團(不知道等妳長大了會不會說這是什麼,可以吃嗎?),有熱心的網友還在我的粉絲團留言,

考不上律師的人,說的鬼話誰要相信時,我實在很想回他,我是不知道我考不考得上律師啦!但我倒是還清楚我不想當律師。

在這時候,老師的這段文字,跟當年依稀在耳的「幸福嗎?」倒像是我給自己的交代跟答案,至於這位網友,跟老愛問我幹嘛不去考律師的親朋好友們,媽咪就不打算給交代跟答案了。

媽咪知道,當律師的我,不會比較幸福的。

不是當律師不好,是媽咪的性格裡,有著不自覺要跟人避免衝突的內向特質,如果我當律師來承辦案件,當事人大概受不了我說,告他你有比較幸福嗎?那我的律師業務大概總是要喝西北風了。

有次有個我們事務所的受雇律師問媽咪說,妳贊成通姦應該除罪化嗎?(我猜想等妳明白那是什麼的時候,這已經是事實,而不是論點了。)

我回答這位女律師說,我現在的身份不適合發表政治不正確的言論,把她弄的哈哈大笑。(在此要特別說明,在懷妳的時候,媽咪是個兩性作家,老爸總愛叫我婦女明燈。)

現在回想起來,我當時或許跟這位女律師還講得不夠清楚,我的立場不在通姦要不要除罪化,而是我常常想問事務所的當事人,告他你有比較幸福嗎?(這篇文章要是被老爸看到,他大概要禁止我接觸我們事務所所有的當事人,哈~)

 

《 靈魂不歸法律管》,我很喜歡老師這本書的書名在我們的生活中,或多或少會對人生、境遇、人際互動有不滿,這時候我們總會覺得,這不公平!然後妳還會聽到一些人說,台灣法律專門保護壞人或是難道好人就要比較倒霉等等的抱怨。

媽咪覺得,我的老師的這段文字,其實對這種情結多少可以有點舒緩的作用,法律是試著在每個人自以為的公平正義中找到一個平衡點,這個平衡點永遠不能滿足所有的人,

一個世人眼中十惡不赦的壞人,就算被槍決了,受害人就得到幸福了嗎?壞人就真正反省了嗎?

這就是法律管不到的靈魂啊!

而媽咪跟老爸的工作中,常看到二個不快樂的人被綁在婚姻裡,到底讓誰得到了幸福?我想可能只剩下,至少誰沒得到幸福吧!

媽咪希望妳有一天長大了,知道幸福是什麼的時候(話說回來,這也太難,有人一輩子都不懂。),會懂得做什麼讓自己感到幸福比做什麼讓別人得不到幸福,要來得重要多了。

還做不到沒關係,先讓自己健康平安吧!寶貝。

個人臉書:林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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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更新時間:2017/09/26 14:16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並授權刊登,不代表TVBS立場。

作者

律師娘講悄悄話

  • 林靜如 輔大法律系畢業,現從事法務工作,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因而人稱『律師娘』。 在事務所裡,她是大律師老公的貼身特助。開庭以外的事她統統都要做,練就了十八般武藝。 但她不想只是這樣而已。 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 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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