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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
  • Dec
  • 2016

資優生,政府你會教嗎?【中輟機率竟偏高】

作者 談談

2016/12/09 12:17
▲示意圖/ShutterStock/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作者/宋慶瑋:桃園市立福豐國中校長 )

一枝草一點露、天生我材必有用,上智、中材、下愚都應該獲得最妥適的教育服務,所謂因材施教,正是觀看每個人所擅長以及喜好的方向,來教導、指引他走向正確的道路。國民教育服務的對象來自於社會各階層,不同背景、程度的孩子,身障與資優是為教育的雙峰,因為常態編班入法,資優生似有被「遺棄」之虞,探討資優生的未來,得先從資優教育服務著手。

 

特殊教育自1984年12月17日立法後,經過7次的修法,最近的一次是2014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311號令修正公布(全國法規資料庫,2016)。從實務的經驗連結,資賦優異類的相關法規與家長的期待,有著相當大的落差,以下針對各種不同的面向,提出實務看法。

●資優教育的實施方式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35 條,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第一類,設置資優資源班,將通過鑑定的學生,留在原校原班實施抽離或外加課程。

第二類,設置資優巡迴輔導班,國小編制二位、國中三位資優教師員額,採跨區跨校諮商、教學、問題解決式服務工作。第三類,資優教育方案,依照原校鑑定通過的資優生數量,補助方案計畫經費,將通過鑑定的學生,留在原校原班採抽離或外加課程。

第一、二類增設班級,第三類則無,是最大的不同。惟設班與否,須經主管機關評鑑環境、設備、師資、課程…等,通過學校予以額外增置教師員額。第三類只能在現有師資下調配,無額外師資,所以第三類困難度大,人數不能過高。

●各縣市資優生鑑定的期程不一

由於2005學年度中部四縣市聯合鑑定甄選資優生,採入學前鑑定,家長、學校及社會各界對資優教育理念不清,將資優教育的實施視為升學手段,各校為吸引優秀學生入學,以資優資源班為號召招生,造成變相之校際競爭。

而最新法規於2013年09月02日修訂通過,《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1條,「…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程,應採入學後鑑定。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專業考量、資源分配或其他特殊需求而有入學前鑑定之必要者,應經鑑輔會審議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各縣市對於「入學後」解讀不一,有以8月1日,也有以6月報到即算入學後,更有以鑑定複試辦在八月一日以後編班之前,以利集中編班,但在實務上可以區隔為編班前或後。

經審視各縣市104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優鑑定期程共分為三類:其一,入學前(編班前),有基隆、竹市、竹縣、台南、花蓮、金門等六縣市;其二,入學後(編班後),有北市、新北、桃園、苗栗、雲林、台東六等縣市;其三,入學後(編班前),有宜縣、中市、南投、彰化、嘉義、高雄、嘉縣、屏東等八縣市。20個縣市中,編班後鑑定的有6個縣市,其餘14個縣市的鑑定時程選擇於「編班前」的鑑定方式,如此可以操作相對集中安置「叢集編班」。

●編班前鑑定可以適度集中編班

依照2008年03月11日,教育部召開「資優教育實務運作會議紀錄」,「案由二: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得否依學校規模編班安置,提請討論」。

「決議: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編班安置應以常態編班為原則,若有教學需要,應經縣市政府核准後得調整學生安置班級,惟該班資優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人;…」又依照102年04月29日中市教特字第 1020029386 號函示:「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編班安置應以常態為原則,每班資優學生人數不得超過 3 人。」顯見編班前完成鑑定,是可以操作資優生的安置作業。

●國中分科教學,資優服務難度較國小高

 

國小端操作資優生編班安置,較國中端容易,原因其一,容易取得觀察記錄。其二、可以在年段編班前完成鑑定。其三、有些縣市每班編入3位學生總比完全打散來得容易組群排課。但是國中端卻苦了!

其原因是,資優生完全分散在各班,抽離式教學必須將所有的同年級資優生,在同一節課排相同科目,亦即所謂的「組群排課」,才能同節課實施資優課程。關鍵在於組群排課有排擠效應,身障類與資優類資源班抽離式均採組群排課模式,此二大類別組群排課又不能重疊,讓教學組長疲於奔命,國中是分科教學,領域時間、社團活動、共同開會…等排課須固定,且當班級數大到一定規模,學生數過於分散,組群排課變成一場無解的噩夢。

另外實務上,教師請假調課、代課,學生均會遇到取捨原班課程還是抽離課程的困難,這就是14個縣市選擇編班前鑑定最大的主因,而許多學生中途選擇放棄資優教育服務,與此鑑定時程有極大的關係。

●立法偏坦私校,資優生家長不愛公立

觀察資優生的來源,來自於高社經背景家庭的為多,有些學生在國小階段即被鑑定出一般智能資優,也接受服務,選擇國中就讀時,卻敵不過私立學校的召喚,成為「資優中輟生」。其主因是立法偏坦私校,私中可以辦「新生入學前」考試,學業菁英及具有資優潛能的學生集中,家長趨之若鶩。國小資優生或潛在資優特質的學生,幾乎都進了私校,對於資優教育是非常嚴重的打擊。

私校在特教服務品質絕對比不上公立學校,身障類的孩子多半不會就讀私校,可是高社經背景又具有資優傾向的學生,家長把私校當成第一志願,這是鑑定期程與編班造成的家長選擇。

●編班前資優鑑定,非幫私校招生

各縣市私校新生入學前考試時程約在每年四月底五月初,都早於公立學校資優鑑定時程,有些人誤以為資優入學前鑑定是幫私校鑑定資優生,且打著通過資優鑑定的旗號,優先錄取私校或提供獎學金,此種說法似是而非。

幫私校鑑定的說法,必須將資優鑑定時程提前在私校新生入學考試之前,14個縣市資優鑑定都在私校新生入學考試之後辦理,私校早已額滿,不可能因為資優鑑定後還能繼續增額錄取。

●資優生的升學,需要完善的銜接

依據特教法第38條,「資賦優異學生之入學、升學,應依各該教育階段法規所定入學、升學方式辦理;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學校,並得參採資賦優異學生在學表現及潛在優勢能力,以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換言之,國小階段曾接受一般智能資優服務,升國中仍需重新鑑定,升高中亦然。而從105年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看來,毫無針對國中資優生有利的升學制度。

部分辦理特色招生的學校,仍有以國中會考成績當門檻,即使特招通過,某些科過不了會考門檻,也未能如願就讀特招班,對於偏科資優生,是一大戕害。至於會考前核准設立的科學班、語文班等的鑑定,也都是在入學前鑑定完成。而對於曾接受資優教育服務的國中資優畢業生,升高中的鑑定內容與方式,及後續的銜接與服務,確實值得主管機關後續再作探討。

●編班後鑑定需資源充沛,師資是最大的困難

近年來,因為少子化及私校新生入學考試的雙重壓力下,潛藏的資優生幾乎被私校網羅,公立學校開設資優資源班、巡迴班、資優方案等所費不訾,尤其近期蓬勃開班的縣市,面臨此雙重壓力,生源減少,對於資優教育產生重大打擊。

 

由於雙北資源豐沛,潛藏資優類別教師數量遠高於其他縣市,編班後鑑定的學生可以接受比其他縣市更高更多的資優服務,但其他縣市呢?總不能從天龍國看天下吧!

●編班前鑑定與集中編班,可挽回資優生到公立學校就讀

編班後鑑定方式,目前僅有6個縣市堅持,每班安置3名也未明確入法。回顧近5年來,我們從嚴的法令驅趕著有潛能資優生往私校走,而私校沒有資優教育資源,這些未來可能成為台灣各領域的翹楚,就因為我們的法令修得太過,真正的資優生卻得不到適性的照顧。

「編班前」鑑定、「集中」編班,此二大方向才是資優生家長願意將孩子留在公立學校接受服務的動力。呼籲主管機關重視資優教育服務的關鍵,落實正確的資優服務,培養優秀的人才。

總之,資優生具備比一般生更傑出的學習能力,有些孩子還是偏科的資優生,大部份的資優生是專才,而非全才,在升學的路上,不見得佔到便宜,且資優也不一定等於績優。面對資優生家長的教育選擇,我們應給予更多的支持與協助,莫讓制度與法令埋沒了資優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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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2/0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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