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最新消息!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確定宗教法人排除在外,另外設專法規範。另外,政府捐贈成立、出資低於50%的財團法人,政府補回基金差額後就可以回歸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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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設買回機制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根據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後來轉為民間捐助財團法人,3年內可捐贈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立院二讀 宗教財團法人不適用財團法人法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表決通過增訂財團法人法草案第75條,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財團法人法規範;宗教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另以法律定之,立法前,適用民法或其他法律規範。
買回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綠:可接受立法院監督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財團法人法草案今天提出再修正動議,政府出資捐助的財團法人買回機制,3年內可由政府買回,回復國營接受立法院監督;宗教財團法人部分,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