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告林洲民損其名譽 北檢不起訴

  • 發佈時間:2017.05.15 13:06
  • 最後更新時間:2017.05.1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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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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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指控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在臉書上發表的文章損其名譽,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開庭調查,認為林洲民罪嫌不足,今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這起案件源於林洲民去年8月在臉書上發文指出,「在我的字典裡,送錢的人,比收錢的人,可惡一萬倍!趙兄,你覺得呢?」

林洲民的文章內容也提到,「說得更清楚一點,送錢的企業,用很多個"億",結果,沒事,可以天天對著媒體說三道四!然後,收皮箱內容的台灣公務員們,從南到北,For the sake of Universal Common Knowledge,家破人亡!」。

遠雄主張,林洲民在臉書的相關言論,侵害趙藤雄名譽,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認為林洲民的相關言論,客觀上尚難會降低趙藤雄的社會評價,而且趙也沒有證明自己的評價,因為林的言論而降低等,駁回趙藤雄之訴。

有關本案民事部分,案經上訴,目前已進入二審階段。(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