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工時超過遭罰 中檢:無關一例一休

  • 發佈時間:2017.02.08 17:15
  • 最後更新時間:2017.02.0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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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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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去年6月因有司機工作超時,經台中市勞工局稽查屬實,開罰新台幣2萬元,台中地檢署證實此事並表示,今年起司機排班制改為調度輪序方式,此事與一例一休無關。

台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去年接獲檢舉,台中地檢署有司機超時工作,派員前往調查,卻有司機連續工作14天,超出法定工時,依法開罰2萬元。

勞工局指出,依照當時法規,勞工工作7天休1天,但只要每週有休1天即可,中間可連續工作,所以連續工作最高可達12天,但該名司機連續上班14天,超過規定工時。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景東表示,該名司機因幫另名同事代班,雖有填寫書面資料,但他的表定工時仍然超過規定時數,事後有人向勞工局檢舉,台中地檢署遭裁罰2萬元。

郭景東指出,事發當時,一例一休還未上路,台中地檢署有12名司機,現今將排班制改為調度輪序方式,日後,司機每天上班若超出規定工時,則以加班計算,而若須調整班表則以調班方式,不會再發生超時工作情事。(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