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炸彈客、縱火犯不可當保全

  • 發佈時間:2016.11.26 09:11
  •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2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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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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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保全業法》修正案,增列曾犯縱火、劫機、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投毒至飲水、或在流通食品下毒者,將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近年當保全資格寬鬆 ,有立委提案對於申請保全的資格應該謹慎考慮,因此主張將刑法中公共危險罪的所有犯罪,都列入不得擔任保全條件,不過並沒有追溯條款,2003年1月22日前擔任保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