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數位建設應達成區域均衡

  • 發佈時間:2016.10.21 15:54
  •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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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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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為改善數位差距、落實電信普及、通訊傳播建設,主管機關應將偏鄉建設納入優先考量,以達成區域均衡。

修法也可使主管機關有法令依據,未來通訊傳播政策,類似頻譜拍賣等計畫,優先將偏鄉建設納入商轉條件,以促進通訊傳播區域平衡發展。

此外,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明訂衛星廣播電視法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修正前經營其他類頻道節目供應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日起2年內,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