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5年前報導挨告 卓冠廷:尊重當事人

  • 發佈時間:2016.10.21 12:16
  •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2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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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洪姓男子不滿台中市政府新聞局長卓冠廷5年前任記者時,報導他是「黑道」,導致日後求職路受阻、生活受影響,今天上午到北檢控告妨害名譽;卓冠廷說,尊重當事人。

卓冠廷發布聲明表示,應是針對5年前他任記者時的報導內容,但報導有明確消息來源,且經必要查證,多家媒體刊登,新聞報導須符合公共利益,應屬新聞自由範疇。

他說,5年前是記者,執行報社交付任務,以認真嚴肅態度看待工作,希望揭露真相、為公共利益發聲,他尊重當事人提告權利,但事隔5年提告,令人驚訝與遺憾,也不知是否有其他目的。(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