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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許宗力掌司法院 府:憲法沒規定大法官不可再任

記者 楊舒媚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8/26 17: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8/26 17:42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左二)表示,府會召開正式記者會介紹大法官提名人,並向立法院送出咨文。圖/TVBS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左二)表示,府會召開正式記者會介紹大法官提名人,並向立法院送出咨文。圖/TVBS

蔡英文總統將重提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前大法官許宗力可望獲提名為司法院長。不過,許宗力於2003至2011年間擔任大法官,任滿8年,依憲法大法官不得「連任」之規定,部分法界人士質疑,此人事案恐違憲。特殊的是,總統府為此出面說文解字,指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再任」,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為「再任」,無「連任」疑慮。府此舉不無為許宗力掌司法院掃除前障之意味。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明確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在陳水扁總統與馬英九總統任內擔任過8年大法官的許宗力,若出任司法院長是否違憲?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為此特別提出5點憲法學界通說。

 

府方表示,第一,憲法限制「連任」,因此「任滿後再度提名」、或「原任期未滿即離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有違憲之虞;第二,但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
 
強調修憲原意就沒禁止再任


第三,總統府指出,有論者以德國的相關規範來推論台灣大法官不得連再任,事實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為「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與本國憲法狀況完全不同。

 
總統府又說,依據當年參與修憲的前國代彭錦鵬教授說法,「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
 
 
府進一步表示,憲法禁止「連任」之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
 
總統府說,有關司法院正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的提名,近日人選確定後,就會向各界說明,府方也會召開正式記者會,向大家介紹提名人選,並向立法院送出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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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大法官#連任#再任#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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