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一、二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到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已經做出裁定,分別駁回檢察官以及被告余文的上訴,馬英九無罪定讞。
歷經1年多纏訟,特別費案一、二審判決馬英九無罪,但首長特別費爭議性大;高檢署表示最高法院因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因而提起上訴,經過3個月審理,審判庭結果出爐,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的上訴,馬英九三審無罪定讞。
最高法院刑事審判發言人張淳淙:「今年1月30日收到這個案子的卷宗資料,經過既定程序審理,是分別駁回檢察官、余文的上訴,最高法掌理刑事第三審,是法律審,究竟一、二審判決有無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違背法令,至於事實認定,這是事實審法院認定的職權,最高法院原則上不涉及正式的調查,事實認定的問題。」
最高法院強調,三審審判是法律審,就事實審認定上原則上不涉入。張淳淙:「二審判決是說,馬先生在主觀上沒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客觀上,他也沒有施用詐術,讓會計人員陷於錯誤,同時,他也認定會計人員並沒有陷入錯誤,馬先生以領據列報的方式核銷特別費,這部份全都因公支出用罄,並沒有任何不法所得,因此認定馬先生沒有貪污和背信的犯行,這是原判決認定的事實,這是事實認定的層次。」
至於檢察官的上訴遭到駁回,法院認定指摘空泛。張淳淙:「檢察官上訴,有無涉及原判決事實認定的部份?這是癥結的所在,為何駁回檢察官的上訴,主要就是檢察官的三審上訴,他僅僅就首長特別費的法律性質特性是如何,就這個部份他做出空泛的指摘說,對於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有違法,所以導出原判決無罪是違法。」
喧騰一時的特別費案,以馬總統無罪畫下句點;但綠營強調案件愈辯愈明,馬英九有罪與否是「事實」問題,在法理上無罪,並非代表事實上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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