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性騷擾行為人不接受相關懲處 最高處5萬元

  • 發佈時間:2018.10.19 10:54
  •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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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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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性騷擾行為人沒有正當理由,卻不向被害人道歉、以及不接受性平教育等懲處,最高可處5萬元,按次處罰直到配合為止,這次修法也包含輔大條款,學校處理性騷擾案件,必須交由性平會處理,不得另受調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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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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