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板橋一名林小姐,2年前到銀行開保險箱,把家裡貴重物品,通通存放到裡頭,但她上星期到銀行查看,竟然發現有東西不翼而飛,損失十幾萬,林小姐立刻向找對方理論,但銀行強調,絕對不會監守自盜,很可能是對方忘了,林小姐氣的報警。
露出頸部一圈刀疤,林老太太說,28年前,因為甲狀腺開刀,留下傷口,當時丈夫體貼她愛美的心情,送她一條金項鍊,但現在被銀行弄丟了。保險箱使用人林太太:「我年輕的時候很愛漂亮,那是我先生送我遮傷疤用的。」
看到母親哭的淚連連,林小姐很自責,因為2年前,她提議,2把房屋地契和金飾等貴重物品放進銀行保險箱,上星期她拿鑰匙開保險箱,發現地契還在,就是少了一袋東西,她懷疑銀行控管出了問題。
保險箱使用人林小姐:「這東西有紀念性的,我會把有紀念性的東西放在保險箱裡面,沒有紀念性的才放在家裡,沒有紀念性的在家都還在,我現在個人是認為說,我的(銀行)內部的鑰匙恐怕被人動用過了,因為我的印鑑不見了。」
面對林小姐指控,銀行經理背書,絕對相信員工操守。銀行經理蔡先生:「當事人放的東西,我們並沒有列清單,也沒有說透過錄影帶,或是第三公證人在場,來查證說她所放的東西,放進來的東西她帶回去,帶回去的東西我們並沒有一一跟她檢視。」
銀行表示,保險箱一共有2把鑰匙,一把給林小姐另一把則是在客戶面前,蓋印章封存,而且只有2名公司高層可以拿到鑰匙,控管嚴格;另外,開保險箱前,必須做登記,檢查鑰匙核對身分,如果是林太太要開,也得必須有女兒的圖章,進出過程全程錄影,行員不可能監守自盜,雙方各說各話,但林小姐已經報警,希望能找回父親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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