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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16年獲賠2812萬 徐自強:跟我道歉吧

記者 楊雅琳 / 攝影 傅定華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1/09 17:07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09 21:13

曾經涉嫌綁架撕票案件,歷經9次更審,從死刑改判無罪定讞的男子徐自強,上個月向高院提出刑事補償聲請案,主張遭無辜關押5628天,求償2814萬元。高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當年警方偵辦過程有疏失,導致遭違法羈押5624天,判賠2812萬元。


 

冤獄案主角徐自強:「跟我道歉吧!」

聽到冤獄案判決結果,徐自強沒有露出開心的神情,反而很無奈,高等法院判補償2812萬元,這創下司法史上刑事補償金額第二高的紀錄,僅次於江國慶的1億318萬5000元,但他說他欠的是一句道歉。

冤獄案主角徐自強:「因為他已經裁了最高的金額給我們,我們不會再抗告。」
 

說著不會再抗告了,畢竟歷經9次更審,從死刑到無期徒刑,2012年無保獲釋,直到2015年才無罪定讞,整整5624天徐自強都在監獄裡度過,錢已經不是最重要。

檢察官:「歷審有罪判決,都是以共同被告的自白,為徐自強有罪的認定,但後來發現共同被告的自白,有遭警方違法取供的情形,所以這部分都最後是證據不足,認定被告無罪確定。」

1995年9月,富商黃春樹遭到綁架撕票,埋在汐止山區,警方先抓到黃春棋、陳憶隆2名嫌犯,一口咬定徐自強是共犯,但案發當時徐自強明明在桃園郵局領錢,卻被2名嫌犯指控,負責租作案車輛討論贖金,法官認為陳憶隆前後供詞不一,黃春棋又疑似遭刑求,加上屢次拒絕作證,因此2人證詞通通不採信。

檢察官:「當時家有妻小,兒子還很小,受到這個羈押之後,人生、自由、家庭失去、事業中斷。」

26歲到42歲青春年華,換算金額一天賠償5千元,補償總金額2812萬元,雖然是史上第二高,但失去的歲月對於徐自強來說,恐怕是再多錢也都難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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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徐自強#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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