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知名的凹仔底公園,104年時出現一名何姓男子每次傍晚運動時,都會邊走路邊揮動雙臂,有附近放學的國中生還因此被他推倒受傷,沒想到家長找他理論,他還態度強硬,最後家長不但提告,還向校方報告,調查後才知道全校居然有30幾人都有同樣遭遇,而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成年人故意傷害少年罪判刑3個月,得以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除了背部到腰部有明顯紅腫,就連同學的手部也有傷痕,而造成這些傷勢的就是他,40幾歲的何姓男子。家長一狀告到法院,最後被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少年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定讞。
被推倒學生家長:「他都沒有去遭惹到這位姓何的,都沒有跟他發生任何衝突,他就突然出手打人,可能沒那麼單純,因為我兒子說他們班上還有2個人被打,對於判決我們除了尊重,沒有任何評語。」
家屬尊重歸尊重,語氣卻充滿無奈,因為這名男子在104年初就經常傍晚時間出現在高雄知名的凹仔底公園運動,沒想到卻除了運動,還推倒準備放學的附近國中學生,就連家長要找他理論,他都態度強硬。
附近民眾:「他會動作太大,把學生撥到公眾的馬路,學生上下課不應該把學生撥倒。」
不只附近民眾對他印象深刻,校方事後調查,才發現全校被同一個人推擠過的有好幾十人。
校方人員:「在聽學生說的過程裡面,會覺得說他不是單純的好像是不小心的。」
雖然附近民眾說已經一段時間沒見到這名男子,但仍對他的行為不以為然,雖然運動是個人自由,但如果影響到別人,恐怕連法律也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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