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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主欄空白! 女控遭逼簽約賣屋房仲敗訴

記者 李潔 / 攝影 鄭勝為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9/25 12:08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25 16:41

賣房養老卻成了最不愉快的回憶!台北一名游小姐控訴,2年前委託房屋仲介,想把位於天母的房子賣掉,業者疑似促成一名張姓女買家,簽下買賣的訂金收據,要求游小姐支付70多萬的佣金,但游小姐發現買家遲遲沒有出現,契約上的姓名欄位也是空白拒絕簽約,指控過程中想離開也被房仲拒絕,自稱形同被軟禁。事後雙方對簿公堂,法院認為,業者提供的買賣契約有多處可疑瑕疵,難以認定契約已成立,判決房仲敗訴。


 

指控屋主游小姐:「房仲說一定要簽完才能夠走,可是那時候我全身都在冒冷汗,那時候我心裡的想法是必須要趕快離開這,不是都告訴我們要先保護生命比較重要嗎?」

游小姐越說越害怕,因為原本想把房子賣了養老找仲介幫忙,但接到通知來簽約,卻遲遲沒見到買家。

指控屋主游小姐:「房仲拿過來簽上面都是空白的,因為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任何的買家。」
 

為了逃離房仲直營店,游小姐控訴自己是被迫簽下合約,事後要求對方交出文件,業者不僅沒提供副本,甚至也沒拿出訂金現金與支票,甚至還派人到他家站崗,嚇得向法院提出告訴,調查發現原來2015年10月份,游小姐委託仲介想把天母的房子給賣了,11月份業者疑似促成一名張姓女買家,簽下買賣的訂金收據,並與游小姐約定以1935萬元成交,同時也說好要給付77萬4千元,也就是4%費用給房屋仲介。但游小姐發現買家遲遲沒有出現,契約上的買家欄位也是空白,越想越不對勁。

指控屋主游小姐:「當時我是想說就是選大家的信義、永慶住商,選大家的就應該不會錯了,比較有保障。」

法官經過審理,認為房仲當時提出訂金的收據上頭,10萬元金額欄位有文字遭塗改,但上方並沒有雙方簽名,加上房仲當時疑似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買方已經交付訂金,因此判定雙方的契約不成立。

不過業者也提出聲明,認為賣家的說法有問題,聲明稿指出賣家控訴與事實有很大出入,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游小姐最後另找別的房仲把房子賣出,但當時的遭遇成了買賣過程中最不愉快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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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養老#佣金#契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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