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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祭「違約金」綁護理師! 已違勞基法


發佈時間:2017/09/12 18:19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12 19:50

護理師流動率高,全台醫院空缺人數,就有5000到6000人左右,各家醫院為了防止護理師太快離職,祭出契約綁訂,如果在合約內提前離職就得賠「違約金」,這樣的作法行之有年,但新北勞檢處說,契約內容已經違反「勞基法」,可罰雇主2到100萬元。


 

護理師吳小姐:「早上6點多就要到醫院,我們事情做完才可以下班,我是在急診上班,我曾經最晚到晚上11點才下班。」

在急診室上班,天天超時,萌退離職想法,卻沒想到離職,還得繳一筆違約金。

護理師吳小姐:「上班期間給我的(獎金),全部都拿回去,另外還要付一個月全薪三萬多塊。」
 

吳小姐待過兩家醫院,第一家工作1年9個月,兩年合約,到期前先離職,賠了3萬3,第二家醫院在急診室工作,半年後,離職也得繳將近5萬違約金,就連之前拿的三節獎金、津貼,也要一併繳回。

護理師工作綁契約,似乎行之有年,台中台新醫院,也有護理師因為合約前離職得繳3萬3,儼然是現在護理師工作環境,普遍存在現象,透中表格從全台護理師空缺來看,民國100年7.35%到105年5.96%雖然有點下降,但只要大於5%就代表人力招募困難,全台至少缺5000-6000位護理師。

護理師流動率高,幾乎各家醫院,通通都要簽契約礙於工作,勞方不得不低頭,像是台北慈濟醫院,聘任合約書上註明,未滿2年就要罰1個月全薪。

亞東醫院也簽訂,未滿合約年限一半,就得賠兩個月全薪,即使滿一半,剩下月份按比例賠償。

新北市勞檢處處長胡華泰:「他們(護理師)在學校出來有一定專業,他們在這樣專業的培訓過程中,事實上雇主並沒有負擔相當培訓費用,這樣簽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契約,是無效的。」

按照勞基法15條之1規定,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像是機師製造業赴日本培訓,或是雇主提供每月「久任獎金」,這兩樣條件才能簽契約限制最低服務年限,否則都是違法,能開罰2到100萬元。

遭新北市勞檢處點名的亞東和慈濟醫院都表示,將會按勞基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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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流動率#違約金#勞基法#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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