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凌晨針對李明哲遭大陸逮捕一事表示,在26日晚得知訊息後,立即電傳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要求基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精神,就李明哲現況,應即刻通報。
大陸國台辦26日晚間表示,李明哲因案已被大陸地區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法務部指出,已電傳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要求陸方於本案調查期間,應務必保障李明哲的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及訴訟法上的權益,以及應保障李明哲可選任辯護人的權利。
法務部表示,李明哲與家人失聯已逾兩月,家屬對他的安危至為懸掛,法務部呼籲大陸應本於人道關懷,同意協助家屬探視,於本案調查完畢後,應即釋放李明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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