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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釋憲不公 反同團體籲同婚交立院處理


發佈時間:2017/05/24 17:45
最後更新時間:2017/05/24 17:45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大法官會議今天下午將公布同婚釋憲結果,反同團體表示,目前同婚還在立院審理,大法官釋憲程序有疑慮,且可能有司法權侵害立法權的疑慮,呼籲同婚交由立法機關處理。

同志祁家威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針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合乎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預計今天下午4時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文。

 

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下午3時在司法院前舉行陳情活動,現場也拉起「同婚釋憲違反程序正義」、「捍衛正統婚姻才是主流」等抗議布條,並舉起「台灣不歡迎同婚」等標語,表達反對同性婚姻的訴求。

台灣公民權團結組織公民代表黃足曾表示,先前部分民眾認為釋憲程序有瑕疵,因此到司法院遞交陳情書,但仍舊石沈大海,沒有得到回應,甚至司法院還派許多警力驅離,既然大法官未針對程序瑕疵回應,「釋憲結果應該無效」。

幸福盟活動總召游信義指出,婚姻制度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不是歷史偶然,而是起源於滿足一種需求的本質,確保父母在穩定關係中撫養孩子,父母健全,孩子成長才會更好,而長期忠誠的男女關係就是婚姻,因此婚姻地位有其特殊性。
 

游信義表示,司法院是台灣司法最高殿堂,現在同婚修法有一些疑慮,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沒有創制法律的權利,同性婚姻是新的制度,應留在立法機關解決,目前同婚還在立院審理,大法官釋憲可能有司法權侵害立法權的疑慮,呼籲大法官嚴守司法自制,透過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經過立法過程、充分討論、獲得共識後才可能立法。

游信義也表示,法律可能跟隨社會變遷而改變,但有些可以,有一些不可以,而婚姻制度不可以,如果大家任意定義婚姻,可能破壞家庭的結構,也希望大法官不要因為政治前途或特定團體而去傷害司法公信力。

「台灣不需要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的國家」,游信義表示, 現在台灣太動盪,一例一休、年金改革等很多問題要解決,為何現在要談同婚法,而幸福盟先前已到監察院陳情,針對同婚釋憲程序不公、大法官背景立場等疑慮,要求監察院調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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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反同團體#抗議#程序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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