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執行都更政策,提供更具公信力的平台,行政院提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發言人徐國勇說,政府希望將資訊主動公開,民眾也可透過平台協助都更業務。
行政院今天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社會團體法草案,徐國勇說,會中對上述2個草案都沒有疑義,都更中心設置條例希望能儘速在這會期進入立法院審議。
徐國勇說,設置國家住宅及都更中心的目的在因應政府8年內20萬戶社會住宅的規劃,同時,也希望藉此推進都市更新速度,促進閒置土地開發。
據規劃,未來中心主要業務是興辦社會住宅、執行都市更新,促進更多投資;並負有在公益性公辦都更案擔任實施者、公開評選都更實施者、營運管理國宅或其他公益設施、研究規劃與教育訓練等職責。
初步規劃,目前評估將由政府實施的都更計畫包括台北市信義區兒福中心周邊基地約1.4公頃,開發總價值170億元;新店榮工廠地周邊地區約6公頃,開發價值374億元;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則將公開評選實施者。
徐國勇說,國宅及都更中心著重在實施,此法案有助於增加實施的能量。未來民間與業者之間的都更計畫,中心也是具公信力的協助平台,提供包括法令解釋、精算結果等服務,讓都更更容易實施。
國宅及都更中心預估先由政府出資30億元,除了政府補助及捐贈土地、建築物外,也接受民間捐贈。此外,包括管理營運社會住宅及都更收入、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等,都是收入來源。
社會團體法方面,主要改變為將許可改為登記制,實行低度管理,尊重團體自治。不過,徐國勇說,財務資訊仍必須公開,年度收入決算數或資產總額達一定金額,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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