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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登記「都核准」 機車行「開錯點」遭停業


發佈時間:2017/05/19 17:48
最後更新時間:2017/05/19 19:22

台中有民眾創業開機車行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後,每三個月繳一次營業稅,之後卻被市府經發局說,你沒有申請商業登記,得罰1萬,他趕緊補辦,沒想到明明「商業登記和營業登記」都申請核准了,卻又被都發局說違反都市計畫法,要罰六萬!民眾認為既然不能在當地開店,為什麼「商業登記和營業登記」都能核准?


 

記者洪彩綸:「洪先生,我是TVBS。」

鐵門半開,因為這間機車行已經不能營業!

投訴民眾洪先生:「叫我要立即停業,不然就是要拆除以及罰款六萬元。」
 

原來這裡屬於台中市第二種住宅區,在都市計畫法當中,這個區域如果要經營「機車修理業」,地點必須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而這間店前方沒有大馬路,因此違規。

投訴民眾洪先生:「去辦登記的時候,這部分沒有人提醒我,完全沒有人提醒我,就是很簡單的查明、辦流程這樣而已。」

洪先生很無奈,他說開這家店,一開始只想當個人工作室,但兩年來碰到種種難關。

記者洪彩綸:「因為他收到國稅局這張公文,告訴他你已經有(營業)行為了,必須要趕快去登記,因此他就到了東山稽徵所,來到這裡辦理營業登記。」

所以105年6月開始,每三個月繳一次營業稅,每次繳將近1千8,沒想到又收到經發局通知,說 你這間機車行未經設立登記就開業,違反了商業登記法,得罰一萬元。

記者洪彩綸:「因此他趕緊到新的市政大樓經發處補辦商業登記,同時繳一萬元罰款。」

以為一切都上軌道了,都發局這張公文,說他違反「都市計畫法」,要立刻罰6萬,還得停業或搬走,算一算,房租年底租約才到期,營業稅也繳了超過7000元,之前被經發局罰1萬,現在都發局又要罰他6萬,批市府擾民,如果這個地點不能開機車行,為什麼能通過商業登記和營業登記的申請?
 

投訴者洪先生:「不能登記營業的話,就不讓我辦理這些東西,變成錢都繳了,現在又說不行,又要罰款!」

經發局解釋,民國98年4月13日以前,公部門會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聯合審查櫃台,但之後法令改變,登記與管理分開了,他們強調,都會提醒民眾自己去確認,但問題是這提醒文字,是在申請通過之後的公文內出現,投訴民眾認為似乎有點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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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商業登記#都市計畫法#市府經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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