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婦人遛著狗,過馬路時遭機車追撞傷重不治,家屬後來告騎士過失致死,然而如今判決出爐,法院判定騎士無罪。
單向道上好幾輛車穿梭,沒想到一名婦人牽著狗,疑似沒有注意後頭車況直往對面走,後方藍色上衣的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婦人當場倒地不起,顱內出血歷經搶救仍然宣告不治,騎士因此被她的家屬控告過失致死。
這起車禍就發生在104年的9月,桃園中壢普義路上,近期判決出爐判定騎士無罪,因為勘驗現場監視器,戴姓騎士當時的車速大約只有3、40公里,其實並不快,但以煞停時間來計算,時速30公里煞停要2.63秒、40公里要3.01秒,但當下騎士從看到到撞上,只有不到2秒的反應時間明顯不足,也就是因為如此最後法院判決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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