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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抨擊檢方羅織罪名 北檢:勿誤導視聽


發佈時間:2017/04/15 10:05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15 10:05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法院14日開庭,馬英九抨擊檢察官「羅織入罪」;台北地檢署表示,案件的訴訟攻防,宜回歸理性及證據討論,勿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

此外,馬英九的律師在庭上,持北檢當初偵辦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洩密案,在民國102年10月31日的簽呈,作為馬英九無罪答辯的論據;北檢表示,當時馬英九為總統,具刑事豁免權,因此無法進行追訴及調查的事實,如今卻冀圖以此誤導民眾,深表遺憾。

 

北檢指出,馬英九身為總統,在司法個案偵查中,縱為處理閣員政治責任及相關政治衝擊,仍應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如「不告知偵查內容或來源」、「不揭露通訊監察譯文」之方式;或待偵查終結、對外發布後再行決定,就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意旨參互以觀,其理至明。

北檢表示,觀諸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案的有罪判決理由,亦以該佔領官署行為「是否只有該法別無他法救濟之最後手段」、「本國制度上是否完全喪失處理歧見解決爭議之方式」為主要判斷依據。

同理,馬英九於本案的行為亦顯不具備正當性及必要性,因此這起案件的訴訟攻防,宜回歸理性及證據討論,勿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
 

北檢談到,102年10月31日的簽呈,是黃世銘涉犯洩密等罪嫌案件,由他案(102年度他字第8423號)改簽分偵案的簽呈,該案的被告為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時任總統的馬英九並非該案之偵辦對象。

北檢說,黃世銘為被告涉嫌洩密等罪嫌的分案簽呈,如今卻作為馬英九無罪答辯的論據,而罔顧馬英九於4年前身為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具刑事豁免權,無法進行追訴及調查的事實,冀圖以此誤導民眾,深表遺憾。

北檢指出,刑事偵查作為屬於浮動的狀態,對於黃世銘洩密案提起公訴後,陸續接獲相關人等,對馬英九提出涉嫌洩密等罪嫌的告訴、告發及相關事證,經調查後認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事所當然,並符合起訴法定原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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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北檢#黃世銘#洩密案#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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