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洪東榮遭通緝逃亡時看到一棟公寓門沒關,隨機按鈴謊稱找朋友,趁開門時撞門闖進屋持槍恫嚇「不要逼我拿刀劃妳的臉!」搶劫金飾和性侵屋內少婦,今(24)日被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確定。
洪東榮隨機犯案得逞的關鍵,就是公寓門沒有關,按鈴後屋內少婦即開門察看,讓他有機會撞門闖進屋。
沒錢買毒品 隨機闖民宅搶劫
法院判決書指出,洪東榮(37歲)因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2013年9月被判刑20年定讞,他不想坐牢開始逃亡被通緝。逃亡時借住新北市新莊區吳姓朋友租屋處,得知吳暗藏一把改造90手槍與7發子彈。
同年12月11日上午,洪東榮毒癮發作,沒有錢買毒品,趁吳出門工作,偷拿吳的槍彈,開車亂逛尋找做案目標。當天上午9時許,洪經過新北市中和區看見一間公寓一樓大門沒關,他下車戴黑毛帽、口罩遮臉,走進公寓隨機按一戶門鈴謊稱要找朋友。
20多歲少婦聽見鈴聲開門確認之際,洪猛撞闖進屋,發現屋內只有少婦和兩名年幼童,即掏槍抵住穿睡衣的她拖進臥房,用衣服蓋住她的臉,恫嚇:「不要逼我拿刀劃妳的臉!」逼她說出放珠寶金飾的地方,搶劫7兩金飾(市價約30萬元)。
婦哀求不要傷害小孩慘遭性侵
判決書指出,洪東榮拿到金飾後,見少婦很漂亮不願離去,少婦哀求別傷害小孩子,洪恐嚇:「只要妳乖乖聽話,就不會傷害妳小孩!」叫她拿出保險套,再性侵她。
次日,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洪的行蹤將他逮捕。檢警偵訊時,洪否認性侵少婦,說她為錢誣賴他;辯稱他搶劫時用的是玩具手槍,出賣吳姓朋友持有改造槍彈,帶警方去吳家搜索查扣改造手槍和子彈。法院審理時又辯稱被警方刑求逼供。
合議庭法官斥責,少婦根本不認識洪東榮,她為保護子女才不敢反抗,洪持槍劫財劫色,重創被害女子的人生,手段卑劣,事後又狡辯,毫無悔意,新北和高等法院都重判洪無期徒刑。洪上訴最高法院,今天被駁回,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洪的吳姓朋友則因持有手槍、子彈被判刑3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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