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日下午進行「廣電三法」朝野協商,已達成三點共識,但有關「無線台列入必載頻道」成為最大爭議,最後協商沒有結果,下回再討論,衛星公會質疑無線台並非公共電視,擁有的數位頻道應回歸商業機制,不應列入必載保障,台聯提出「無線列入必載」訴求,恐怕有圖利之嫌。
台聯黨團:「廣電三法全民利益優先。」
台聯黨團帶頭提案協商內容包括:黨政軍退出媒體、維持現行零持股、反媒體壟斷條款納入廣電三法,以及基本頻道分組付費不超過一百元,但其中無線電視全必載條款起爭議未達共識。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台聯所指的,根本就是無線電視必載的一個移花接木的版本。」
衛星公會指控台聯移花接木就是因為修法第44條主張基本頻道收視費不可超過一百元,這當中的基本頻道指的就是無線電視等同必載保障,衛星公會質疑無廣告的公視原民台客家台納入必載合理,但無線台早就數位化應回歸商業機制納入必載恐怕圖利特定頻道。
台聯立委賴振昌:「無線台它們肩負公共利益,而且是透過無線電波,這是屬於公共財,不讓它們必載說不過去。」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老三台都已經民營釋股完成商業化的轉型,所以現在的無線電視台已經是商業電視台,而不再是國家電視台,所以它怎麼可以繼續享受必載的特權。」
無線台是否列入必載頻道台數沒共識,立院留待11日協商再討論,朝野黨團誓言本會期完成立法,必載大戰正式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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