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被告安德魯等3人一審均判刑5年,經上訴,他們在二審主張「我不是國際犯罪集團成員」,僅來台灣幫友拿東西,請求輕判及交保。高等法院今天提訊3人並將於11時宣判。
這起ATM盜領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10日晚間,有民眾目擊第一銀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機不斷吐鈔,且有2名竊賊疑心虛逃逸;檢警獲報後積極緝兇。
檢方起訴認定,全案共22名犯嫌,僅主嫌安德魯(Peregudovs Andrejs)、車手米海爾(Colibaba Mihail)及潘可夫(Pencov Nicolae)相繼在宜蘭縣、台北市區飯店落網,其餘19人案發後搭機潛逃出境,已發布通緝。
一審法院今年1月底依共犯無故變更、刪除他人電腦的電磁紀錄罪均判被告安德魯、潘可夫與米海爾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60萬元,贓款7700多萬元沒收。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提訊在押的3人,米海爾的妻子及姊姊現身旁聽席,意外吸引媒體目光;3名被告均指出,「我不是國際犯罪集團成員」,只是來台灣幫朋友拿東西(搬運贓款),至於寫程式及盜領行為都與他們無關,他們僅觸犯贓物罪,也認為一審判刑過重,請求二審能輕判並給予交保機會。
不過,公訴檢察官主張,一審僅以接續犯論1罪不當,本案分別在台中、台北等地犯罪,侵害第一銀行各分行,且犯罪時間均不同,應以12罪論罪並另訂執行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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