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15年6月的新北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483人受傷,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涉嫌業務過失致死、致傷害部分還在高院審理當中。事隔1年9個月,民事求償部分於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在程序庭中,消基會律師表達代表98位受害者,共求償25億多元的損害賠償金。
消基會律師吳榮達指出,這次25億多元的求償金,還有兩部分需要鑑定,第一是既有的勞動力減損,對收入有實質上的喪失;第二是未來延伸的更多醫療費用,包含外觀需要的整形、植皮,與各種後續醫療行為。由於牽涉到大筆數字與專業判斷,將交由醫院鑑定,決定最後的追加金額。
之前法律扶助基金會已經協助432名受害者及家屬,對八仙樂園、玩色創意及瑞博國際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10億元。但其中有部分受害者重複,因此將會併案處理。最慢將在2年時效到期前,做第二波的追加起訴。
而八仙樂園委任律師則在程序庭上表示,八仙只是租場地給業者,為不同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也無消費關係,原告也沒有舉證八仙與玩色創意、瑞博國際之間的共同行為,強調原告應提出八仙出租場地的行為,與原告受傷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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