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傳私訊不算數 女員工槓前東家
離職要用什麼方式才恰當。高雄一名女子到飲料店打假日工,做了幾天覺得適應不良,她用臉書傳私訊給業者只做到今天,當下對方也回了「好」,讓她以為完成了離職手續,但事後追討薪資,業者卻反嗆她離職只傳簡訊沒完成手續,讓她覺得被刁難了。

吳小姐到飲料店打工,打了兩三天覺得不適應,她抱怨用臉書向業者傳私訊說不做了卻被刁難。
控訴員工吳小姐:「用臉書跟他說我要離職他跟我說好,我說領不到薪水的話就是會申訴,他就回我說那就換我告你。』
秀出自己和業者對話,當時她傳簡訊「做到2月18號當天,明天不會去了,謝謝照顧」,業者回了一個好字,以為已經完成離職手續,進而問薪水事情,直到3月初都沒入帳,這時換業者反嗆「隨便用簡訊問,就算離職了嗎?」,吳小姐說先前朋友也用簡訊告知離職都沒事,為什麼只有自己碰壁。
控訴員工吳小姐:「他當下也沒有說清楚,就說我的離職手續沒有辦法。」
實際找到高雄這間飲料店,業者不受訪,但拿出匯款單強調已經按照公司規定,10日完成發薪,反而認為吳小姐用傳簡訊的離職很不負責任,進一步詢問勞工局,雖然沒有法令規定離職一定要用什麼方式,但必須完成交接程序。
高市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在職未滿3個月的部分,他就沒有法律明確規範(提前告知),但必須依公司的規定完成業務的交接。」
雇主這方依法不能有任何理由扣押員工薪水,只能說踏入工作職場,離職前的眉眉角角多注意一些,好聚好散才不會鬧到最後撕破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