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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案 司機曾1個月出車28天


發佈時間:2017/03/10 17:52
最後更新時間:2017/03/11 21:12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士林地檢署偵辦國5遊覽車翻車案(蝶戀花案)今天舉行相驗案件報結記者會。調查工時發現康姓遊覽車司機分別在去年8月、12月,1個月出車28天,最高連續出勤天數有24天。

這起國道5號車禍意外發生在2月13日晚上約9時;經過調查,這是由「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傍晚結束行程準備北返時,疑似因車速過快翻落邊坡,造成33死的大型傷亡事件。

 

士檢今天舉行此案相驗案件報結調查事實記者會,這些資料會做為後續偵辦中的重要資料,而案件仍持續偵辦中。

士檢發言人陳錫柱說,關於遊覽車機件結構等問題,經督同相關機關鑑定認輪胎深度尚未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測試正常,車身長、寬、高符合當時法規規定;最近一次驗車時間為民國106年1月5日,而最近3次驗車紀錄均合格。

陳錫柱表示,依據遊覽車最後行進軌跡圖(車速)及後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資料分析比對,該遊覽車於2月13日晚上8時57分許,駛出南港隧道行車時速為84公里,接近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南向匝道0公里處為98公里,撞擊時為79公里,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
 

此外,根據監視器及ETC相關資料顯示,康姓司機當天駕車的時間為9小時10分至9小時40分。

各界懷疑康姓司機過勞開車,恐是釀成車禍的原因之一;士檢調查,康姓司機去年8月至今年1月,每月出車天數分別為28天、21天、25天、27天、28天與25天,期間連續最高出勤天數有14天、12天、22天、17天、15天、24天及14天。

另,士檢傳喚蝶戀花旅行社其他司機作證、康姓司機手機內資料內容,查無康有請假遭刁難的情事。

至於外界懷疑肇事路段是否設計不當?康姓遊覽車司機當時有無採剎車或進行其他應變措施?陳錫柱說,根據現場資料顯示,地面劃有兩處減速邊線,也有11處山形箭頭指標,勘認該路段就速限即相關警示標示,均有充分標示,而肇事車輛在撞擊前「確有減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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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蝶戀花#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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