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Uber駕駛性侵案 一審判刑7年4個月

  • 發佈時間:2017.02.23 14:09
  • 最後更新時間:2017.02.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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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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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一名陳姓駕駛,涉嫌載客時將酒醉女子載往賓館性侵,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35歲陳姓男子登記在Uber旗下載客,去年8月15日凌晨時,接獲Uber網路平台派遣接客,前往台北市林森北路某KTV搭載一名女子。

男司機趁女子喝醉酒後神智恍惚,認為有機可乘,在載往女子抵達西門町後,看見女子呼叫未醒,隨即將女子載往桃園市一家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全案經檢警調閱監視錄影器、被害女子手機通話紀錄等相關證據,查獲陳姓司機犯案。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全案為Uber司機在台首起涉及性侵案,而遭到判決。(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