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李全教議長賄選案 二審判3年6個月

  • 發佈時間:2017.02.17 09:55
  • 最後更新時間:2017.02.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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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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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賄選案,今天上午二審宣判,法官認為李全教2014年參選議長,涉嫌遊說議員賄選,一審被判4年有期徒期、褫奪公權5年,上訴到二審,結果李全教依然被判有罪,3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全教當選台南市議員及選上台南市議長後,掀起全國注目的台南府會衝突,台南市長賴清德一度拒進市議會200多天,李全教也因此官司纏身;而李全教已因賄選喪失議員資格及議長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