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民眾被控告賭博罪的案子,由於當事人自認沒有違法,因此拿手機反蒐證怕警方動粗,沒想到反而被警告可能涉及妨礙公務,警方引用法務部的公文,強調警方跟一般人都有肖像權,但律師認為公開場合執行公權力,應該受到監督,這是民眾唯一能自保的動作,認為警方對不能反蒐證過度解釋。
這位先生開廂型車遭警方攔查,為了拍一段影片向老闆證明有事耽擱,卻遭到警方直接搶走手機,另外這位小姐為了不滿警方搜車,也開手機錄影,只是這樣對警方的反蒐證行為到底合不合法?
高市鼓山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湯志成:「民眾拍攝的影像要經過我們同意,才不會違反肖像權。」
警方表示偵辦中的事件,根據法務部規定,嫌犯不得錄音錄影,但律師卻有不同看法。
律師李奇芳:「所有情況下,只要警方行使公權力,人民就有權力去監督警方,而反蒐證也是人民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一般員警如果在路上發現有人明確違法,會先上前告知對方違法法條,接著告知對方權益後才會進行搜索跟逮捕,這段過程警方會錄影蒐證,但像在公共場合,律師認定民眾也有監督公權力執行的過程,而且一旁有其他人也很難做到完全管制,因此警方執法過程為了擔心嫌犯反蒐證,雙方發生衝突,反而讓原本的案件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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