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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發票中獎42次 國稅局:店長投機取巧心虛吐回獎金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0/26 14:33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26 14:33
狂開2元發票中獎42次的店長,因主動繳回獎金,國稅局未追究是真實或虛假交易。圖/TVBS資料照
狂開2元發票中獎42次的店長,因主動繳回獎金,國稅局未追究是真實或虛假交易。圖/TVBS資料照

南部一家便利超商店長這半年開立近萬張2元發票,對中42張200元發票獲得獎金8400元但被追回,引起網友熱烈討論「這樣違反哪條法律?」南區國稅國稅局表示,店長的行為明顯是投機取巧,但是否有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無法認定。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許寧佑表示,該局發現店長中獎機率高的不合理,其中一期竟然對中17張200元獎金,請店長說明。店長自知理虧,馬上表示願意繳回獎金,該局考量金額不高,沒有再追究店長是真交易或虛開發票。他強調,是否違法必須釐清店長行為,因此無法確定店長有無觸法。

 
 
南區國稅局指出,常見用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的情形有:營業人分散其銷售額,或無交易事實而大量虛開小額發票;或銷貨時不開立發票,而於事後大量開立不實小額發票,增加中獎機率;或營業人或所僱用的員工於銷貨時,開立發票不(未)交付買受人,將發票占為己有,意圖冒領獎金;或偽造或變造發票詐領獎金。
 
南區國稅局表示,這名店長的行為有三種可能,一是店長真的拿2元購買購物袋。二是利用店長職務之便或超商結帳容許誤差值內虛開2元發票。三是拿2元付帳但沒有拿購物袋。



 

南區國稅局指出,第一種情形是真實交易,如果店長堅持有真實交易,就沒有違法,該局不能要求他繳回獎金。例如,之前有人加一元汽油取得連續號碼的發票以提高中獎機率,因為這有真實交易,沒有違法,只是不恰當。依統一發票中獎機率千分之4計算,這樣做頂多中3張。

 
 
第二種和第三種情形是虛假交易,有違反《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的嫌疑,該條款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應追回其獎金,主管稽徵機關並於取得相關不法事證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許寧佑說,該局認為店長的行為屬於開立「不實」發票,因為他不是真的要買購物袋,是為了提高中獎率。公布此案的用意是警惕想投機取巧,用不正當方法提高中獎機率,套取獎金的人,因為這樣做會讓中獎機會集中,不符合公平原則。也告訴投機取巧者,國稅局有在注意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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