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卡2樓露臺 屋主求償獲判賠173萬元
日前發生有人輕生,遺體卡在露臺,由於其他住戶不願借用屋內當通道,還出動吊車搬運遺體的案例,沒想到高雄去年2月一起類似案例,一名張姓婦人的遺體卡在2樓住戶的露臺,讓這棟房子成了凶宅,事後擁有露臺的劉姓女屋主,還一狀告到法院,要家屬賠償損失,現在高雄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家屬得賠償173萬元。
高雄市這棟大樓2年前有老翁輕生,遺體卡在4樓露臺,沒想到去年2月也發生類似案例,這次屋主一狀告上法院,現在判定死者家屬得賠償173萬元。
同棟住戶:「2樓露臺也算外面呀,哪算什麼凶宅!」
記者:「所以覺得賠償不合理嗎?」
同棟住戶:「當然不合理呀,他們都很懂法律所以我們就(多說)會很麻煩。」
TVBS記者何宜信:「法官判賠170幾萬,原來他把露臺的附屬空間,認定為屋主的私人地方,因此成了判決關鍵。」
去年2月同棟住戶,一位張姓婦人從24樓頂樓輕生,結果遺體卡在2樓一名劉姓女子家外頭露臺,法院認定附屬建物的露臺屬於屋主私人產權,因此判定房價貶損,死者家屬得賠償貶損差額。
高市不動產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鄭啟峰:「有專業的估價師針對市場狀況,還有法官的斟酌去判定下來的,如果是凶宅的話,成交價會落在5到7折之間。」
根據業界一般的認定,發生的事發地跟陳屍地都屬於凶宅範圍,而這棟大樓房價約6百多萬,判賠173萬元,等於賠了房價的3成損失,雖然凶宅市場行情約5到7折,但由於雙方都不願出面,無法了解對判決是否滿意,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