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嗎?臨停「62秒」被開單 男打3年官司

  • 發佈時間:2016.07.25 13:00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2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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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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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男子3年前開車行經中山路,為了撿掉落踏墊的手機,將車停進停車格,當收費員要開單時,他表明是臨停且要離開,卻仍被開了1張20元停車單,因為不滿臨停62秒就被開單,他提出行政訴訟,竟然打了3年官司。

路邊停車理當要收費,但卻有民眾因為20元的停車費,打了3年官司!2013年嘉義一名陳姓男子行經中山路,為了撿掉在腳踏墊上的手機,把車子開進路邊車格,沒想到江姓女開單員認為他有停進去,馬上開出20元停車單。

江姓開單員:「我沒有跟陳姓車主對話到,因為他也沒有搖下車窗啊。」

但停車撿手機前後只有62秒時間,讓陳姓男子越想越氣,提出行政訴訟。

民眾:「這是他一口氣吞不下去啦,根本不該開那張20元的單啊。」

民眾:「沒必要吧,繳一繳就好啦,是不是,大家都辛苦。」

官司一打就是3年,一審勘驗監視器畫面,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分鐘內臨時停車不須繳費,但二審認為依照嘉義市府法規,只要有停車事實,也就是有把車子開進車格就得繳費,判陳姓男子敗訴。

市府交通行政科長賴義龍:「因為停車格空間被占用之後就會影響到別人使用權益,所以說只要使用到停車格就是要付費。」

為了20元的停車費竟然打了3年官司,最後敗訴收場,也許是想為自己爭一口氣,但付出的時間和訴訟費恐怕也不只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