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爆料公社轉PO呂姓女子在臉書PO文,自稱搭到不良計程車遭司機繞遠路還不讓下車,編輯在PO文下標:「你是不是想X人家?」致網友瘋狂點閱,計程車司機向檢方按鈴控告呂女所言不實,另考慮控告下標小編。律師認為,爆料公社就是網路媒體,要負較高的查證義務,小編在未查證未平衡報導就下這種標題,明顯讓人聯想司機意圖不軌,有涉及妨害名譽之嫌。
網路媒體要負查證義務
律師張進豐指出,網路上的新聞、報導、文章可供不特定或多數人公開點閱,若有誹謗情形,其責任跟媒體相同。
律師張世和解釋,法律規定大眾傳播媒體對報導要負較高的查證義務,是因為媒體利用平面出版品、有線無線電視和網路傳播的散布力量強大,所以要經過篩選和查證才能發表。
未查證、未平衡涉嫌妨害名譽
張世和指出,雖然爆料公社是在引用呂女PO文內容後所下的標題,並有用疑問的語句,但是標題「你是不是想X人家?」加上呂女的PO文內容,很容易讓讀者聯想,標體的答案就是肯定。足以影響大眾對計程車司機的觀感,讓該司機的名譽受損。
他強調,而且全文中只引用呂女PO文內容,沒有任何查證程序,例如詢問司機案發的經過,或平衡報導後才下標題。從他以前擔任檢察官的經驗,很難認為爆料公社已盡查證義務,恐將涉及妨害名譽。
車隊怨:小編下標加油添醋損商譽
台北市呂姓女子本月12日在臉書爆料,自稱她和閏蜜酒醉後搭大都會計程車,要去新北市新莊,林姓運將卻載她們到基隆,被她發現後不讓她們下車,直到她拿出電擊棒才獲釋。林姓運將認為呂女指控不實,昨天帶著太太到台北地檢署反控呂女妨害名譽、誣告等罪。
事後有PTT網友質疑,當初轉PO呂女爆料文的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在轉貼文章下標「你是不是想X人家」,質疑爆料公社常未審先判帶風向,也應負法律責任。
林姓司機今天透過大都會車隊副總林永良對媒體說:「不排除對爆料公社小編提告。」林永良表示,標題不是呂女寫的,小編沒有下這個標題可能擺一個月也沒有20個人看,但下了這個標,不僅有幾十萬人看,還轉載,真是不應該。這個標題不僅摧毀一個認真負責的計程車司機,也損及大都會車隊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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