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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肺炎命危被開除? 廚師控餐廳「惡意解雇」

記者 陳韻涵 / 攝影 尹德鈺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2/23 19:08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23 22:23

過年前染上肺炎昏迷,竟疑似遭雇主直接開除!台北一名資歷近20年的熊姓廚師,1月底染上肺炎住院,原以為康復後就能返回餐廳工作,但他指控店家在他休養時,就透過電話告知說「不用再來了」,讓他年前失業也沒有年終;對此,遭指控的中式連鎖餐廳反駁,是因為顧慮他肺炎會傳染,康復前先幫他留職停薪,並非惡意解雇。


 

投訴人熊先生表示,雇主是在他病危狀態、不醒人事狀態下,做出開除的決定。過年前重病昏迷進醫院,熊姓廚師指控被公司突然開除,不僅沒年終也領不到資遣費。熊先生說,他昏迷住進醫院時公司還算他曠職,過年前生病到出院,都快過年了,又要煩惱失業後的生活開銷、還有房租。

熊姓廚師說2016年8月22日他在六品小館餐廳當廚師,直到今年1月底,因為染上肺炎住院插管,昏迷3天後休養,原本以為康復後可以回去上班,但公司卻算他曠職,讓他年前「失業」,也沒有年終獎金。

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專員康水順指出,雇主表示在當下幫熊先生辦了留職停薪,但希望他在醒來之後,可以提供肺炎好了的證明。
 

雇主反駁惡意解雇熊姓廚師,雙方各說各話,廚師認為就算公司要開除他,要提早20天告知,而且照工資、休假結算資遣費用,只是餐廳經理堅持是替他留職停薪,談不到資遣費;熊姓廚師再度強調,雇主曾透過電話告訴他不用來了。對此,勞動基準科專員康水順指出,口頭告知表示這個解雇的意思已經成立了,如果說雇主請他明天不用去了,這個預告的期間薪資也要算給他。

勞動局說,如果當初勞動契約並沒有提到年終要不要給,全憑雇主意願,因此沒給沒年終並不違法。但資方必須要有明確事由才能開除員工,否則就要給資遣費,現在雙方已經各自到勞動局申訴,恐怕得透過調解,甚至訴訟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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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昏迷#解雇#年終#廚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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