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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堂動輒1800元 健身房推教練課「竟拒退」

記者 陳宥蓉 / 攝影 林亞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1/02 18: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11/02 19:35

健身房跟客人的消費糾紛越來越多。一名王小姐投訴,她在4月中跟健身房買了24堂的教練課,但在上課過程中,教練安排她體驗TRX跟筋膜放鬆,都算在課程內。王小姐在10月初只上了3堂,想要退費。但健身房說,因為王小姐已經超過了合約上面的有效期限,所以不給退。


 

投訴人王小姐:「一樣是服務業,但世界健身房他們卻是這樣的態度。」

拿著合約書回想當時,心情難以平復,王小姐加入健身房,買了24堂教練課程,花了4萬2000多元,4月中買的課程,到10月4日只上了3堂,教練不能配合上課時間還換了人,之後又安排她體驗TRX跟筋膜放鬆,都算成教練課,王小姐10月初想退費 ,健身房先說要10個工作天回覆,但到了10月底都遲遲沒音訊,王小姐再追問,健身房只說,超過合約上5個月使用期限,不給退。

投訴人王小姐:「我就跟他詢問說,那你們過期的定義,我覺得這條約是寫的很模糊、不清楚的,你問他什麼他都文不對題的回你,我覺得這樣服務態度很不OK,因為我覺得收錢是一回事,那處理客人的問題又是一回事。」
 

健身房主張,合約書上寫的課程有效期限,是2016年4月18日到2016年9月17日  ,但當時再賣的時候 ,話術都說「終生可用」,退費時卻搬出有期限,雙方達不成共識,王小姐索性終止會員,沒想到健身房說,既然不是會員就不能上教練課,王小姐氣得投訴消保官,健身房才願意退費。

世界健身俱樂部發言人陳思穎:「王小姐的課程使用期限已超過,因此無法退費,王小姐若因個人因素無法於有效期限內使用課程,請申請延長使用。」

消費者跟健身房糾紛不少,但消保法只對「會員合約」有規定,另外買的「教練合約」,因為目前沒有定型化契約,應紀載不得記載的強制規範,換句話說就是模糊地帶,消保官說,現階段有糾紛的話,提醒消費者可以提出申訴,目前教育部體育署也在研訂,教練課程相關規定,希望能讓將身房的消費糾紛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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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消費糾紛#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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