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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年年修! 消基會:由企業負舉證責任

記者 曾翌萍 / 攝影 邱偉雄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11/06 22:2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前行政院長陳冲指出,頂新違背社會責任,銀行可以啟動加速條款,直接收回債權,而對於食管法年年修,卻還是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呼籲,食管法裡的舉證責任,應該是由企業來負責,而不是民眾。

向頂新求償,又多了這家大企業「統一」,求償金額傳出上看50億元。統一集團公關經理涂忠正:「如果勝訴定讞之後,所謂的賠償金額,扣除必要費用之外,我們將全數捐給政府的食安單位,以及消費者保護團體。」

先前江醫師,向法院要求,頂新魏家和正義公司,連帶給付10億元獲准,不過正義公司聲明異議後,台北地院原裁准的支付命令,也就失效,消費者基金會律師就說,在台灣現有的法令下,要把大企業給告倒,的確很困難。

消基會律師召集人吳雅萍:「國外有消保團體,他可以幫所有的消費者求償,像台灣現在都是要自己去和消保官登記,登記之後有發票,才有消保團體來幫忙訴訟,能夠求償就只有(登記的)這些人。」

但在台灣,舉證責任也對消費者不利,民眾得自己舉證,因為吃了黑心商品,導致的具體損害證明,消基會呼籲,應該趁著這次食管法修法,改成由業者來證明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無害。

消基會律師召集人吳雅萍:「要幫消費者求償10億是不可能的,你今天能委託到你權利的有誰,你才可以幫他提告,然後你自己企業的損害,你去證明有什麼損害,你可以求償,所以很多東西都是卡在「證明」,都是因果關係,還有求償對象,在台灣沒有辦法整個概括性的(幫所有消費者)去求償。」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很顯然就是有利益團體在後面杯葛,他(立委)沒有辦法把食管法修到徹底保護消費者利益。」

消基會也主張,目前食管法每人的賠償是500到3萬元,這樣的金額太低,至少要增加10倍,對於食安問題連環爆,前行政院長則認為,要從「原料」下手追查。前行政院長陳冲:「像食安的話,一開始一定要追各種不同的源頭,因為如果從產品往上追,其實是很辛苦的,從原料開始往下找的話,是比較容易掌握的。」

陳冲認為,頂新集團所製造的黑心油明確違背企業社會責任,債權銀行可視同合約到期,直接收回債權,從全民抵制,到企業求償,頂新所面臨的反彈壓力,一波比一波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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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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