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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修訂廣告法 明星代言前需先試用

記者 蔡明娟 / 攝影 邱偉雄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4/08/27 11:23

大陸「廣告法修訂草案」日前送交審議,內容明定未來明星們代言商品,必須自己先使用過,如果代言不實作虛假廣告,將會被沒收所得並罰款,對此包括蔡依林、羅志祥等廣告代言量極大的明星們,都說不擔心,在接產品前本來就會審慎評估,但也有網友覺得,明星們無法親自驗證的產品實在太多了,像是代言衛生棉的汪東城,要如何事先使用。

蔡依林飲料廣告:「你快樂嗎?我很快樂。」

從飲料到運動品牌,蔡依林今年至目前為止就拍了14支廣告,強調不管接下什麼地區的代言前,都會審慎評估,確認產品有檢驗合格標章。

羅志祥洋芋片廣告:「你好辣。」

同樣接了14支廣告的羅志祥也一樣,如果是拍食品就一定會先吃過,比較容易出包的藥品廣告則不碰,由於大陸官方正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中,規定明星們代言產品前,必須先使用過,如果代言不實將會被沒收所得並罰款。

不過這規定卻引發大陸網友熱烈討論,畢竟有些商品,明星們實在很難親自試用或驗證效果。汪東城衛生棉廣告:「那幾天不自由。」

像是代言衛生棉的汪東城。男星汪東城:「可以用自己的角度,去體驗甚至是了解女生朋友,其實在某些時候,其實是很辛苦的。」

的確衛生棉這產品對汪東城來說,只能用心體會而無法親身體驗。張國立保健食品廣告:「吃虧不要緊,腎虧可不行。」

更別說是大陸男星張國立代言的保健食品了,要如何叫代言人驗證,台詞裡說的不腎虧,實在也太為難人,大陸這草案出發點雖好,但要怎麼執行,以及政府是否真的能夠,監督明星試用代言產品,恐怕執行面上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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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試用#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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