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老先生的家,今年四月失火,房子差點被燒光;不過消防局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是延長線負荷太大,導致電線走火,現在老先生得吃上公共危險官司。
回到火災現場,鍾先生心有餘悸的描述起火當時的狀況,原來是因為使用延長線不當,釀成火災,結果客廳,儲藏室,臥房外加浴室,都被燒個精光。
屋主鍾先生:「用了十年都沒事,那天是半夜發生事情,措手不及。」
房子被燒光,鍾先生愈哭無淚,沒想到消防局的起火原因報告出來以後,台北地檢署還要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他,鍾先生嚇到了,重新裝潢以後,現在客廳裡不但有滅火器,還買了火災逃生的教科書。他說,這回真是學到了教訓。
屋主鍾先生:「防災是隨時隨地都要小心。」
依法規定,失火燒毀自己的房子而造成公共危險的,可以處拘役或是三百元以下的罰金,民眾在使用延長線時,還是得多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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