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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 駕駛無罪

記者 吳奕慧 / 攝影 黃建國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6/10 12:2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兩車平行發生擦撞,車頭超過對方就沒過失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騎機車和汽車擦撞後重摔不治,家屬怒告對方「過失致死」,但一、二審法官都認定,汽車車頭超過機車,而且撞擊時間僅一秒,廖姓駕駛根本無法預見右後方會發生擦撞,加上他沒有變換車道,判決無罪,死者家屬不滿痛批,開車的人難道不應該注意前後左右的路況嗎?

機車騎士騎在延平北路內側車道,後方汽車速度並不慢,兩車距離很快拉近,仔細看,就在不到一秒鐘的時間,機車稍稍往左偏,些微角度之差,車禍就發生了,67歲的騎士摔車送醫不治,家屬告汽車駕駛過失致死,法官一、二審卻都判駕駛無罪,全案定讞。

死者兒子陳傳宗:「把時間拉到前面的3秒、5秒,甚至更久,他(汽車駕駛)應該就可以看到摩托車,不是說變換車道就一定錯,雙方都應該有責任。」

檢方也認為車禍發生前,機車明明騎在汽車右前方,駕駛不可能不去注意,顯然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還原當時狀況,汽車機車距離很近,一審法官認為碰撞只有一秒鐘,而且駕駛沒變換車道沒有過失,案子到二審,法官認為汽車車頭超前機車,視線有死角,沒注意到右後方機車偏向才會擦撞,維持無罪判決。

民眾:「汽車應該有後照鏡,應該可以注意到右後方,或是左後方(路況)。」

民眾:「自己應該要小心啊,要規矩啊,靠這邊啊。」記者:「就是自己也要靠外側?」民眾:「對啊。」

車流量大的路段,難免汽機車爭道,騎機車是「肉包鐵」,最好行駛外側車道,注意安全距離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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